第二条第20款
1.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(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):
台南市北区北元段土地。
2.事实发生日:106/10/13~106/10/13
3.交易单位数量(如XX平方公尺,折合XX坪)、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:
以估价报告价格为基准及参考相关法令规范,董事会授权管理团队依法办理
购地签约事宜。
4.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(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,且非公司之关
系人者,得免揭露其姓名):
交易相对人:非为本公司之关系人
5.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,並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
所有人、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、前次移转日期
及移转金额:
不适用
6.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,尚应公告关系
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、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:
不适用
7.预计处分利益(或损失)(取得资产者不适用)(递延者应列表说明
认列情形):
不适用
8.交付或付款条件(含付款期间及金额)、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
事项:
待买卖交易确定後,再另行公告。
9.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(如招标、比价或议价)、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
决策单位:
交易方式:议价
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:监价报告
决策单位:经董事会评估後,授权管理团队依核定条件进行购地签约事宜。
10.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:
宏威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:估价之土地总时价为365,390,800元。
11.专业估价师姓名:
宏威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:吕建宏
12.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:
宏威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:(100)南市估字第000032号(换发)
13.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、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:否或不适用
14.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:否或不适用
15.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:
不适用
16.与交易金额比较有重大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:
不适用
17.经纪人及经纪费用:
待买卖交易确定後,再另行公告
18.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:
兴建住宅或商用大楼出租或出售
19.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:
无
20.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:否
21.董事会通过日期:
不适用
22.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:
不适用
23.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:否
24.依「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」第十五条规定
评估之价格:不适用
25.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,依同准则第十六条规
定评估之价格:不适用
26.其他叙明事项:
本次预计购买台南市北区北元段土地,待买卖合约签订後,另行公告。
強勢股 | 強度 | 績效% | 弱勢股 | 績效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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